日常生活中,人们爬梯子的时候,为了安全起见往往会找他人来帮忙扶着梯子,然而,近日巢湖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一老人因为帮别人扶梯子而成了被告,因上梯人在梯上工作时出了意外。对于此事,扶梯的老人认为自己完全是出于好心,觉得委屈。巢湖法院对此事进行了一审判决。

  上梯人出意外扶梯人成被告

  颜大爷在农村专门从事伐树工作。事发当天,颜大爷请管大爷帮忙一起锯一树枝。

  颜大爷站在梯子上锯树枝,管大爷在下面帮忙扶梯子并看好行人。不料过了一会儿,颜大爷从梯子上摔落,经抢救无效后离开人世。事发后,颜大爷的亲属将管大爷诉至巢湖市人民法院,要求管大爷承担80%的侵权责任。

  为此,巢湖法院审理认为,颜大爷发生事故时,只有他和管大爷在场,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事故发生情况,管大爷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作的陈述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根据管大爷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当时要锯的树枝搭在电话线上,颜大爷够不着,便将梯子架在电话线上,然后爬上梯子用锯子锯树枝。然而,当树枝断掉下落时,梯子晃动了一下,导致颜大爷从梯子上摔落到水泥路面上。当时管大爷就在颜大爷所爬梯子的旁边收拾绳子。

  扶梯人责任轻微“开小差”赔偿15%

  法院认为,颜大爷长期以砍伐树木为职业,应当清楚砍伐树木的安全操作规范,在砍伐树木需要使用梯子时,梯子应当搭设稳当,必要时有人扶梯,在梯子上操作应戴安全盔、系安全带。本案中,颜大爷在锯树枝前将梯子搭设在可以晃动的电话线上,且未戴安全盔、未系安全带,严重违反了砍伐树木的安全操作规范,最终导致自己因树枝被锯断引发的梯子晃动从梯子上摔落,颜大爷本人存在重大过错,应负重大责任。

  管大爷应颜大爷的请求帮忙锯树枝,负有协助劳动和安全注意义务。但颜大爷在梯子上操作时,管大爷没有一直按照颜大爷的要求扶好梯子,而是在旁边收拾绳子,因此,其对颜大爷的摔落具有一定的过错,但责任较为轻微。

  因此,巢湖法院酌定管大爷对颜大爷的涉案损失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偿4万余元的损失。

  法官:鼓励好意施惠要尽安全注意义务

  法官提醒称,帮个忙、搭把手等好意施惠行为在现实生活中非常普遍,好意施惠的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是由一方当事人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当事人受恩惠的行为,旨在增进情谊。为鼓励民间互助行为,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践中均认为,好意施惠人仅就其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通过该典型案例鼓励人与人之间互帮互助,维护民间好意施惠的善良风俗,综合考虑具体案情和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判决管大爷承担15%的赔偿责任,并非否认其善意援助的初衷和行为,而是要求其在好意施惠过程中尽到谨慎的安全注意义务。(王标 季婧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