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友艺)日前,《芜湖市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以进一步加强政府对共享自行车企业的有效监管,提升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水平,为市民提供更高品质的“一站式”出行服务。

  《意见》指出,我市将从保障非机动车路权、优化停放点位设置等方面鼓励发展共享单车,完善慢行系统建设。同时通过建立经营报备制度、实施总量控制和服务质量考核等手段进一步强化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管理机制,推动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由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大力治理目前存在的无序停放、随意投放等行业不良现象,让更多百姓共享交通新业态带来的发展成果。

  针对用户最担心的押金管理问题,《意见》同样给出了明确答案。“规范运营服务行为”章节中指出,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企业收取注册用户押金、消费预付金的,应当设立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保障资金安全。企业应建立用户押金和消费预付金退还制度,根据服务协议约定和注册用户申请,及时退还相应资金。企业由于自身经营或者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时,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清退押金和消费预付金,完成所有投放车辆处置等工作,并通过正式函件书面告知市交通局。此外,《意见》还对企业加强信息报送,与全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为用户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进行了明确。

  根据市交通管理部门此前发布的数据,摩拜、ofo、哈罗、滴滴青桔等品牌单车均已在芜落地运营,共计约20.2万辆覆盖全市城区范围。

  来源:芜湖日报

  (责任编辑 邓诗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