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贩卖假币300万元 潜逃14年终被抓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齐冉冉)近日,由蚌埠市禹会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叶某某出售假币案获一审判决,法院以叶某某犯出售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6年10月15日,宋某甲、宋某乙(均已判决)分别指使冯某丙、宋某丁(均已判决),到广东揭阳市叶某某处购买假币。后冯某丙、宋某丁携带假币乘坐长途客车返回,途经蚌埠市仁和集高速公路出口处被公安人员抓获。经清点,有1999年版100元面值人民币12107张、2005年版100元面值人民币7828张。1999年版50元面值人民币5995张,2005年版50元面值人民币7363张,面值合计3139910元。经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鉴定,所查获的均系假人民币。

  2020年1月6日,根据线索研判。公安机关在广东省惠来县东陇镇赤洲管区将潜逃14年的叶某某成功抓获,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叶某某出售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出售假币罪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禹会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指控成立,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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