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下午,包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陈某在庭上痛哭流涕。

  2月12日21时许,被告人陈某在其淮南市住处,通过某“防疫物资”微信群发布信息,谎称有100个口罩,售价3.5元/个,谎称人在合肥。买家张某在家中通过微信向陈某支付了350元口罩款;当晚陈某在微信中再次假称有20000个口罩,为骗取张某信任,向张某发送虚假地理位置,且表示可暂付定金3750元,张某遂向陈某转款订购口罩。随后张某要求退还定金,陈某将其微信拉黑,退出微信群,并将4100元转至银行卡。

  合肥包河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骗取他人购物款41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曾因三次犯罪被判处刑罚,此次又犯诈骗罪,酌情从严处罚。

  庭审过程中,陈某痛哭流涕,认罪悔过。该案依法采用刑事速裁程序,上午收案,下午审结,短短5个小时承办人便完成了一系列审理活动。

  陈玉晗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