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9日,因为捕杀了4只斑鸠,犯罪嫌疑人周某国等3人被滁州市森林公安局刑事拘留。

  12月17日深夜,天长市公安局永丰派出所副所长董平带领民警范学鸣和尤洪波,会同天长市森林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指导员郑冰和民警李翔、熊野组成的保护野生动物夜间巡查组,巡逻到永丰镇三岔河北大埂地段时,发现不远处的田野里有探照灯在闪烁,联合巡逻组的民警立即以合围之势包抄过去,先后将三名男子一一控制,当场搜缴探照灯、弹弓等非法狩猎工具和4只被射杀的斑鸠。

  经过审查,12月17日夜晚,外地男子周某国、朱某、杨某宝带着探照灯、弹弓、钢珠等专用物品,驾驶三轮车,赶到了天长市永丰镇境内,使用探照灯照射、弹弓射杀的方式,捕杀斑鸠,刚刚射杀了4只斑鸠,就遇到了联合巡逻小组的民警,结果,三名男子一个都没能逃脱。

  12月19日下午,天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张天泽介绍说,天长市属于禁猎区,在天长境内猎杀一只麻雀、斑鸠、野兔等野生保护的“三有动物”,都要依法立为刑事案件侦办的,犯罪嫌疑人将面临坐牢的风险,而不是拘留、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查明案情后,滁州市森林公安局认定犯罪嫌疑人周某国、朱某、杨某宝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依法将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并于12月19日中午关进了看守所。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深挖、核查之中。(通讯员 范学鸣 雍金程 许开踟 安徽商报融媒体 记者周梅 编辑周霞)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