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记者获悉,近日芜湖繁昌县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芜湖市鸠江区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原副区长魏刚受贿一案。芜湖市纪委监委、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鸠江区政府及繁昌县纪检监察委等单位组织工作人员共100多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公诉机关繁昌县检察院指控:2010年至2016年,被告人魏刚在先后担任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一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二局科长、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一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144.15万元,房屋装修、家电合计价值21.1039万元,共计人民币165.2539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魏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魏刚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退出全部赃款,并且自愿认罪认罚。

  此案将择期宣判。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李萌)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