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8月6日,谢家琳等十人涉毒案在阜阳太和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为保障庭审的顺利进行,利于警示教育更多人远离毒品,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组成合议庭在太和法院公开开庭。

  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显示,谢家琳、陈哲、韩培培等十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约51万粒,根据各自在犯罪中所起作用的不同,判处谢家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决陈哲、韩培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全部财产。其余各被告也分别被判处从七年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等不同的刑罚,并分别被判处没收个人财产或罚金。

  因案情复杂,二审法院未当庭宣判。(记者 陈成 通讯员 张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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