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颍泉法院出动16辆警车、73名干警前往颍泉区河滨路某小区前开展集中强制搬迁活动。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16家店铺门头进行拆除并更换锁具。

  当天下午2:30左右,16间门面房前已早早拉起警戒线。随后,执法干警对门面房门头进行拆除。由于此前已经对店铺内物品进行了腾空,执法人员为这16间店铺更换了锁具。

  这16间门面房为啥会被强制腾空呢?

  原来,此前,阜阳市某单位与张某某等16人分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将该单位所有位于河滨路的1楼门面房租赁给16家商户,用于干货、调料及日用百货的经营。

  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未续签租赁合同,该单位提出收回门面房,可张某某等人不同意搬离。无奈,该单位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判决解除阜阳市某单位与张某某等16户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张某某等人于判决生效30日内搬离河滨路1楼门面房,于判决生效10日内给付阜阳市某单位余下的房屋租金。

  但到期后,张某某等人对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全部履行。

  4月15日,颍泉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张某某等人于4月18日前迁出门面房屋并把钥匙交到法院执行局,结清房屋租赁费,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及执行费等。但他们到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于是法院决定依法强制搬迁。

  据介绍,此次活动是颍泉法院对“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的深入推进,也是巩固该院执行攻坚成果的又一有力之举。在执行攻坚形成长效机制的进程中,颍泉区法院多元并举,通过“惩老赖 强执行 保民生 促诚信”集中执行会战以及“打财断血”集中执行活动等多种方式,全力打击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为建设平安颍泉、诚信颍泉打下良好的法治基础。

  当天,安徽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章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世琦以及部分省人大代表共同见证和监督了此次执行活动。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