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受了伤难维权,法援来帮忙

  颍州晚报讯(记者 楚楠楠 通讯员 徐晓静)在现实生活中,邻里、亲朋好友之间帮忙是常事。但在无偿帮工过程中发生意外应该怎么办?太和县一男子就因为帮忙受了伤,好在在法援律师帮助下获赔10万多元。

  太和县某镇的任某某和妻子刘某某都是农民。2019年春节前,老两口决定将家里屯的粮食卖掉。因为没有能拉粮食的大车,任某某就想到了常年走村串户收粮食的同学老王。双方联系后,约定上门拉粮食。

  老王如约来到任某某家,谈妥价格后,就准备往斗车里装粮食。这时,老王请任某某帮忙装粮食。想着就是搭把手的事,任某某就爬上了近两米高的粮食垛,跟老王一起操作收麦机。

  可没干几分钟,意外发生了。任某某的左脚搅到了机器里,等老王切断电源,脚已经血肉模糊……

  出事后,老王将任某某送到了医院。任某某被送进抢救室后,老王就离开了。经治疗,任某某的左脚保住了,可住院45天,医疗费花去了近10万元。任某某出院后,刘某某找到老王,希望为丈夫受伤的事要个说法。

  对此,老王却说:“机器碰的找机器,与我没有关系。”这话让刘某某很是气愤,两家人因此起了纠纷。老王的态度强硬,坚决不愿意赔偿。

  经人介绍,刘某某找到了太和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任某某申请了司法鉴定,经鉴定:伤情构成10级伤残,误工期为240天,护理期和营养期均为120天。2019年7月,任某某向太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老王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16万多元。

  2019年9月,太和法院审理了此案。法庭上,老王认为,应该将收麦机经销商李某追加为被告。

  随后,太和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收麦机经销商缺席,法院认为老王可在庭审过后,再就产品质量问题向收麦机经销商另行起诉。此外,老王认为,任某某作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完全应该能够预料到风险的存在,但其疏于防范,错误操作,被农用收麦机所伤,其自身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老王有义务告知原告收麦机的使用注意事项,因没有尽到提醒注意义务,故应该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老王赔偿任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0万多元。

  来源: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