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持安徽交通卡缴付通行费85折优惠将持续至2020年底。

  12月19日,记者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三部委文件要求,从2020年1月1日起,全国将调整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过去的计重收费改为按车(轴)型收费。

  目前,我省收费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采取“基本费率+计重费率+超重费率”方式计费。随着我国治超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现象依然存在,现行的计重收费模式不能从根本上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在高速公路实行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并加大普通公路治超力度,形成综合治理态势,进一步保障运输安全。

  按照交通运输部取消省界收费站总体技术路径,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过路段新增设的ETC门架进行计费收费,若货车继续实施计重收费,沿用过去的出口称重模式,ETC门架无法按照重量计取货车通行费额,不利于货车的快捷通行,降低了货车通行效率。

  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有利于促进公路运输综合效率的提升。计费方式调整后货车实现不停车快捷通行,减少了收费站乃至公路全线拥堵情况,减少了停车收费的等待排队的时间,促进通行效率提升和节能减排,便利群众出行;同时也能促进公路货运行业加快调整运输结构,规范运价体系,促进集约经营,提高公路运输实载率,提高全社会运输效率。

  当前,我省已经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一2019),对收费公路的货车车型分类进行了统一调整。同时,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和“两个确保”原则,采取费额平移的方法,对全省收费公路、长江公路大桥货车按车(轴)型收费标准进行了转换核定,同步对普通公路客车收费标准进行了核定,将报省政府批准后发布。

  记者了解到,我省现行的货车优惠政策继续有效。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认真落实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交运〔2016〕83号)和《关于调整货运车通行费优惠期限的通知》,通行我省收费公路的货运车辆,持安徽交通卡缴付通行费,享受当次通行费85折,优惠期限至2020年底。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