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糖尿病长期用药可报销

  合肥参保居民最高报销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合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高血压、糖尿病(简称“两病”)患者,需要长期服药干预控制的,将全部纳入保障范围。10月28日,合肥市医保局、财政局等下发通知,为“两病”患者门诊用药“减负”,并确保城乡参保居民“两病”患者年内均能享受到门诊用药医保待遇。

  “两病”患者的用药范围包括最新版国家和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直接用于降血糖、降血压的治疗性门诊用药,此次全部纳入“两病”门诊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医疗机构应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药品以及目录甲类药品、国家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供应保障与合理使用。

  为了减轻患者负担,方便患者就诊,合肥市将推动长处方制度,符合条件的患者最长可放宽到3个月。在便民利民的同时,避免重复开药,防止药品浪费和基金损失。

  个人报销时进行实时结算。参保患者发生的“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与医疗机构实行实时结算,患者个人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两病”门诊用药实行基层医疗机构定点管理,参保居民持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经主治医师开具的治疗方案及处方,在居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办理“两病”门诊登记建档和定点管理手续。建档下月起享受“两病”门诊医保待遇。

  需要提醒的是,已经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范围的城乡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行门诊特殊病政策,不再纳入此次保障范围。

  报销比例

  “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设置报销限额和基金支付比例。

  1、报销限额。一个年度内,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0元、480元。

  2、支付比例。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两病”门诊药品费用,按照50%比例支付。使用的目录甲类药品和集中带量采购中选药品,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3、支付标准。“两病”门诊药品支付标准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公布的标准执行,医保基金根据支付标准按规定比例支付。“两病”门诊药品费用不重复纳入普通门诊待遇保障范围。(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永)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