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一次 终身免费用血

  10月28日,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合肥市献血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新颁布的《合肥市献血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共三十二条,对无偿献血工作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献血屋建设、献血者激励措施等进行了顶层设计,为推动无偿献血工作,积极保障人民生命健康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条例》规定了无偿献血奖励办法,以增强市民无偿献血的个人荣誉感,弘扬正能量,推动全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孔向阳介绍说,合肥市对无偿献血者坚持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具体奖励办法由合肥市政府另行制定。同时,对无偿献血个人作出奖励规定:一是明确血站可以给献血者适当补贴。二是明确“一次献血、终身免费用血”,献全血、血小板或者造血干细胞一次以上的献血者,终身免交临床用血费用,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享受优惠。三是对多次献血或者荣获国家献血荣誉奖励的人员给予奖励。

  此外,在献血屋设置方面,《条例》明确了合肥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献血屋设置规划,报合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条例》对献血屋数量和技术标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四个城区应当建设两个以上献血屋,其他县(市)和市四大开发区各建设一个以上献血屋;同时明确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拆除、迁移。

  在法律责任规定上,《条例》对“未经批准拆除、迁移献血屋的”“阻止流动采血车停放、干扰和妨碍流动采血车正常工作的”“献血者将本人献血享受待遇的相关凭证转借给他人使用的”三种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同时,对“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中心血站以及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设定了行政处分。(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责任编辑  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