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从宣城市绩溪县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曹红涉嫌贪污罪一案在绩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获刑六年。

  据了解,被告人曹红在担任绩溪县城乡居民养老基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假入账和套取就业补助资金入账等方式,非法占有社会保险基金402638.86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过近两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绩溪县人民法院依法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曹红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撤销绩溪县人民法院(2017)皖1824刑初62号刑事判决书主文中曹红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追缴被告人曹红违法所得402638.86元,上缴国库。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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