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调任,不得变相提拔干部。记者昨天从市公务员局获悉,合肥市出台规范公务员调任工作意见,明确从预审制、平级调任制等六个方面,对公务员调任进行从严规范管理。

  公务员调任实行预审制,调任决定作出前,必须将调任的意图和调任人选有关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公务员局预审。同时,公务员调任实行平级调任制,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不得提拔调任,确因工作需要对调任人选年龄、学历、任职年限等条件适当放宽的,必须在调任工作实施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公务员调任,实行全程记实制,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到任职等,每道程序、每个事项都要如实记录、实况反映,并形成文书档案。”市公务员局有关负责人说,合肥市还推行公务员调任公示制,广泛接受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公示范围包括调出单位和调入单位,公示内容包括拟调任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学历学位等。

  据悉,公务员调任还采用试用期制,调任决定作出后,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正式任职并办理公务员登记。此外,还将落实责任追究制,调任不得随意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严禁搞变通、曲线操作,对违反调任工作纪律的组织和个人严肃问责,并追究其相关责任。(合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