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淮北市民政局获悉,自4月1日起,我市对高龄津贴标准进行调整,不同年龄津贴均有增长。

  此次调整高龄津贴标准,旨在切实做好我市老年人优待工作,进一步增进老年人福祉,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具体调整标准为,8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80—99周岁的低保老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3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40元。100周岁(含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00元。

  标准调整后,市辖三区高龄津贴发放资金由市、区财政按3:7的比例计算承担,并由区兜底解决。濉溪县仍按原渠道筹集。

  来源:淮北日报  

  (责任编辑  牛丹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