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药监局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记者从安徽省药监局获悉,该局已经建立了信用数据交换前置机系统,实现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自动推送,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可及时在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予以公示。

  据介绍,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三个文件的通知》要求,安徽省药监局已经建立了信用数据交换前置机系统,开发了数据交换软件,实现了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数据对接和自动推送,保证了“双公示”信息推送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避免了人工导入容易出现的滞后性和信息错误。大大提升了“双公示”工作的时效性和正确率。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许可办件信息从安徽省药品许可备案系统中抽取,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从安徽省药品监管行政执法平台抽取,按照“双公示”数据交换标准,自动推送至省信用办数据交换前置机;门户网站“双公示”栏目采取外链方式,直接链接到“信用安徽”网省药监局“双公示”页面,确保信息同源发布。

  为落实中央“四个最严”的要求,强化药品安全监管,实现就近监管、靶向监管和精准监管,经安徽省委编委批准,在全省设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9个,截止8月12日,派出机构(9个分局)均已正式挂牌成立。为使各分局扎实做好“双公示”工作,省药监局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药监办综函〔2020〕270号),要求各分局在办理药械化案件(一般程序)时,根据案件办理的进度按时登录“安徽省药品综合监管平台”(http://xzzf.ahsyjj.cn:3310/xzzf/frameJsp.do),在“执法办案”栏及时将相关信息分别录入到“案源登记”、“立案登记”和“结案登记”中,要确保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务必完成所有信息的录入并保存提交,同时将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在省局网站信息公开栏(行政权利运行结果——行政处罚)中予以公示。(邵亮 记者 苏艺)

  (责任编辑:刘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