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家藏“土枪”不用就没事? 两男子因此获刑

  父亲去世留下“土枪”一把,没想到却让儿子犯了法。家藏枪支,不用就没事了吗?10月9日,记者从南陵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两起非法持有枪支案。

  被告人孙某某是南陵县某镇村民,孙某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土枪”一把,但他没有上缴,而是作为纪念存放在家中阁楼上。2020年7月,南陵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对孙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查获并扣押了枪形物体1支。经鉴定,孙某某持有的枪形物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认罪认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孙某某拘役四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

  被告人汤某某是南陵县某镇村民,年近六旬。他因喜好枪支于二十年前收藏自制土枪2支,其中长管枪支系他人赠予,短管枪支系自己制作。2020年4月,南陵县警方根据群众举报对孙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并扣押了疑似枪支1支。随后,汤某某主动上缴疑似枪支1支。经鉴定,均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非制式枪支。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汤某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孙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并主动上缴未被公安机关查获的另一把枪支,系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凡以火药或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制式枪支、非制式枪支、猎枪、火药枪、气枪都要属于枪支的范畴。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来源:芜湖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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