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3年前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全覆盖

  2023年前,合肥市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理将全覆盖。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0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合肥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实施意见》已出炉,至6月19日前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明确了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时间节点、实施范围、改造提升内容等。

  根据该《意见》,合肥市将编制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滚动推进实施,逐步改善老旧小区居民居住条件。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央资金补助的落实, 2023年前,实现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改造和后期管理的全覆盖。2024年起,着力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提升,按照“成熟一个,改造提升一个”的要求,形成持续改造提升的长效机制。

  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的范围包括,市区、县(市)、区(含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商业开发住宅)。2000年以前建成投入使用的老旧小区优先纳入改造。已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拟通过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实施改造的棚户区(居民住房),以及以居民自建住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等,不纳入改造范围。这项工作将改造治理与管理提升并进,居民参与与社会支持并存,政府扶持与属地主导并行、点面结合与统筹推进并重。

  这个改造提升分为综合改造提升和管理服务提升两大类。

  其中,综合改造提升包括基础类改造、完善类改造、提升类改造。基础类改造包括公共屋面、墙面、道路、水电气、照明、通信(含光纤入户)等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项目;完善类改造包括社区用房和物业服务用房、加装电梯、配套停车场及充电桩、休闲活动设施等满足居民改善型生活需求和生活便利性需要的项目;提升类改造包括新建活动室、社区养老、助餐、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项目。

  管理服务提升主要包括按照居民意愿确定管理模式、服务内容和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等。对具备市场化管理基本条件的,将管理权移交给业主,由街道(乡、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引导规范选聘物业企业,实施专业化管理。对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管理的,由街道(乡、镇)组建社区“物业服务中心”,通过业主大会或者居民会议等方式听取居民意见,通过“物业服务中心”委派保洁、保安人员等,实施准物业化管理。对不具备成立“物业服务中心”的,由街道(乡、镇)指导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大会等方式,共同决定实施居民自治物业管理。

  合肥市老旧小区改造提升,经过申请受理,完成意见征集、列入计划、计划确定、制定方案、申请立项等步骤,按照年度改造计划,由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监督,辖区街道(乡、镇)牵头落实方案设计、资金筹集方案的审查、招投标、工程实施和监管等具体工作。后续管理由辖区街道(乡、镇)、社区、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照长效管理方案,同步落实管理和服务,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县(市)、区住建等部门做好指导工作。

  该《意见》已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方网站(http://zfbzfcglj.hefei.gov.cn/)发布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6月19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39392526@qq.com。提出意见建议的单位和个人,请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反馈意见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0551—62633817。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责任编辑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