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7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立法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有利于改善建筑功能,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4月29日下午,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将查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是关键环节,起到带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服务、绿色建筑发展的作用。为此,《条例》修订时增加了规定,为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提供有力抓手和重要保障。其中,规定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结构体系,支持建设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示范工程,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同时,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推广运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工程竣工备案时,应当查验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

  引导和支持在农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我省农村地域广阔,居民较多,农民自建房所需建材数量巨大,传统上以使用粘土砖为主,需要政府加强引导和支持,在农村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减少粘土砖在农村的使用,优化农村建房使用墙体材料的结构比例,防止毁田烧砖,破坏耕地。为此,《条例》增加了各级政府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绿色农房建造、特色小城镇建设、农民住宅防灾减灾节能改造等工程,开展新型墙体材料应用试点示范,引导和支持在农村自建房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定。

  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发展

  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是节约能源资源,减少资源浪费,提升劳动生产效率和质量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为此,《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发展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备式建筑的支持力度;鼓励推进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与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明确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

  加大对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的管控力度,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是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为此,《条例》修订时,把握从严管控原则,将原条例中关于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的规定,修改为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将原条例中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规定,修改为自然资源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粘土砖生产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