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非法收购 出售鹦鹉 阜阳一男子获刑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阜阳一男子非法收购鹦鹉,并利用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近日,阜阳临泉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刘某熠无证经营一家观赏鸟店,明知太阳锥尾鹦鹉是国家保护动物,出于牟利通过非法途径收购,并以2200元将2只太阳锥尾鹦鹉、1只暗绿绣眼鸟转手倒卖给被告人李某强。李某强随后利用微信群发布售卖信息,以3500元出售太阳锥尾鹦鹉,后被森林公安查获。经鉴定,太阳锥尾鹦鹉是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暗绿绣眼鸟是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以及《安徽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目前涉案鹦鹉已被相关机构接收救护。

  法庭上,两名被告人对非法买卖野生动物以牟利的事实供认不讳。法庭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支持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刘某熠、李某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记者 陈成)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