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19日下午,泾县首例疫情防控期间干扰疫情检查妨害公务案件在泾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收案到宣判仅用时2天,被告人黄某某最终以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2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黄某某酒后来到泾县泾川镇水西大桥处上坊村进村防疫卡点处,因对设置卡点进行防疫检查工作不满,遂将该卡点遮雨棚、桌、椅、栏杆等物品掀翻。

  泾县泾川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出警至现场,黄某某拒不配合民警工作,且欲驾车离开,民警上前阻止时黄某某将民警随身携带的执法记录仪抢走并砸在地上,后民警依法强制将其传唤至警车上,准备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继续调查。

  在前往公安机关途中,黄某某将车内护栏板扳掉,并使用车内警用扬声器将该车后挡风玻璃砸碎。随后黄某某被带至泾县公安局约束至酒醒。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黄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妨害疫情防控行为,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黄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事实和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记者 陈成)

  来源:中安在线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