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肥西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董某伏等6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成员被指控触犯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0年起,被告人董某伏伙同他人在肥西县山南镇向多人实施高利放贷。期间,被告人徐某甲经与被告人董某伏商议,带领被告人徐某乙、徐某丙共同参与索要高利债务,并逐渐与被告人董某伏共同实施高利放贷,利润均分。为索要高利债务,被告人董某伏、徐某甲采取电话、短信辱骂、威胁、殴打、带老人上门滋扰、锁门阻工、滞留他人住宅等各种暴力及“软暴力”手段,长期反复实施非法侵入住宅、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董某伏、徐某甲为首要分子,被告人徐某乙、徐某丙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他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社会生活秩序,给当地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被告人周某、江某,因参与寻衅滋事犯罪,同时受审。(记者 陈成)

  (责任编辑 王彤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