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魏某民和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对两人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他们两人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11月17日18时25分许,魏某民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沿老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至1175公里处时,因不胜酒力在驾驶过程中摩托车处于摇摇晃晃状态,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方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民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发生交通事故后,小型越野客车乘坐人下车后发现对方摩托车驾驶员受伤,于是报警请求交警前往处理。

  辖区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时,发现魏某民和方某皆散发有酒气,于是在将魏某民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对魏某民、方某抽取静脉血液,以检测双方血液中乙醇含量。经安徽信立司法鉴定所鉴定,方某体内乙醇含量为126mg/100ml,魏某民体内乙醇含量为173mg/100ml,两人均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魏某民受伤后一直在医院治疗。12月9日,魏某民伤情好转后和方某一起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由于魏、方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桐城交警依法对两人做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两人的将是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判处1至6个月拘役的处罚。(黄永武 陈艳 记者 吴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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