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购、倒卖他人办理的实名制银行卡用于淘宝刷单、证券公司开户、电信诈骗转移赃款等违法活动,是很多犯罪分子的惯用伎俩。近日,黄某、徐某就因买卖他人银行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怀宁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经查,黄某经人介绍在网上认识徐某,徐某以5000元的价格向黄某收购他人信息办理的公司对公账户、银行卡、U盾等一整套资料,黄某则雇佣多人,带领办卡人办理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卡等材料,然后以每整套4500元的价格向办卡人收购银行卡、U盾等,转卖给上家徐某,再由徐某出售给他人,而黄某、徐某从中牟取差价以获利。

  检察官提醒,为了蝇头小利将自己的银行账户卖掉,以为卡里没钱就没有关系,其实大错特错!实名制银行卡一旦被收售者用于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将给户主带来巨大的法律风险,导致个人信用、财产双重受损,甚至会卷入刑事案件。银行卡不比闲置物品,不用了应当及时注销,不能转让、出借。

  (陈靖 何朋 记者 张培农)

  来源:安庆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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