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截留经手收取的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单位疫苗款和检测服务费约107万,非法占有并用于个人消费。11月14日下午,寿县疾控中心原财务人员张梅因涉嫌贪污被寿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违法所得予以上缴。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梅在寿县疾控中心财务室工作期间,利用负责疫苗款收缴、统计等职务便利,通过隐匿发票记账联,隐瞒现金收入的方式,截留经手收取的正阳关农场医院、寿西湖农场医院等单位及个人缴纳的疫苗款和检验检测服务费,现金共计1074207.5元,该款系张某非法占有。2019年7月12日,被告人张梅在单位人员的陪同下到寿县监察委员会接受讯问,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供述贪污钱款用于本人打美容针、购买衣物首饰等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梅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成 通讯员 严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