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晚9时许,怀宁县公安局110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高河镇经二路与安合路交汇处,鲁G588XX越野车与皖HW62XX小型轿车相撞,无人员受伤。

  接警后,怀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民警迅速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发现鲁G588XX越野车分别与事先停放在高河镇经二路西侧路边停车位内的皖HSS9XX号普通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以及皖HW6269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而肇事车辆驾驶人盛某(男,37岁,家住怀宁县金拱镇人形河居委会)浑身酒气。撤除现场后,民警将盛某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并将其带回中队询问。据盛某陈述,当晚他在县城高河某饭店请人吃饭,席间喝了大约有一斤白酒,20时54分左右,他驾车沿高河镇经二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安合路交叉口处时,因对车辆失去控制撞上了路边车辆。

  盛某被抽取的血样送检结果显示,其静脉血液中酒精含量高达252mg/100ml,超过醉驾认定标准(80mg/100ml)两倍有余,醉驾记录创下怀宁县历年之最。

  目前,盛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怀宁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来源:安庆新闻网

  (责任编辑 田孟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