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记者从合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印发了《合肥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行政约谈制度》(简称《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或未按要求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造成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时,由所在地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责任人进行行政约谈,必要时可由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约谈,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措施整改,消除风险隐患。

  《制度》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谈的六种情形,并可结合实际以个人约谈、集体约谈等方式进行。同时明确在约谈时,可视情况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部门人员参加。

  《制度》规定被约谈人要严格按照约谈要求,对约谈指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向约谈机关报告。实行约谈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对不按要求参加约谈,不按约谈要求开展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约谈机关会将相关信息记录到监管档案,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合肥市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要求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把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约谈工作列为日常监管工作,建立完善责任约谈工作办法,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通讯员 张玲玲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