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做出判决,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判决,原告梅春瑞(本案受害人梅丽的父亲)表示,对于两被告人的判刑结果比较满意,但对于民事赔偿部分,感觉不太合理,“家里人商量好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麦地现无名女尸

  1999 年3 月12 日上午,在界首市去临泉县的路上,一个麦秸垛旁的一具尸体,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经法医鉴定,该女子是遭重质量钝器打击形成颅脑挫裂创伤而死。

  警方当时对尸体是这样记载的:年龄26 岁左右、尸长1.65米,圆脸、稍胖、皮肤白、双眼皮、纹眉纹眼线、短发长约10 公分……

  发现尸体后,界首警方进行了大量走访调查,但仍未找到尸源。不久后,尸体被火化,骨灰一直保存在界首市殡仪馆。

  相隔数百公里的两起报案

  2009 年9 月,河南省信阳警方接到报案,称河南息县的女子梅丽被杀害,嫌疑人是当地富商杨志才及其外甥王夫伟。

  同年11月,界首警方接到一名叫刘乐芳的女子举报,其称二姑夫杨志才曾以“ 去界首要账” 为名,将梅丽杀害,参与作案的还有王夫伟。

  2012 年,豫皖两地警方才将这两起报案关联起来。安徽警方找到在河南报案的梅丽前夫沈小明(化名)辨认尸体,在一堆女尸照片中,他一眼就认出已消失了13年的前妻梅丽。

  刘乐芳当时报案时称,杨志才当年在信阳淮滨县赵集乡开了一个眼科诊所,她和梅丽都在那里帮忙。案发时,她和杨志才、梅丽三人从赵集乡出发,前往临泉县进药。当晚,杨志才说要带着梅丽出去要账。但当他回来时,多了表弟王夫伟,却不见了梅丽。再三询问下,杨志才告诉她,梅丽被他们杀死了。随后,杨志才告诉她,此事仅限他们三人知道,不许对外透露。提到十年后举报杨志才的原因,刘乐芳称,因为当时家里被投毒,这让她感到害怕。

  警方初步断定,1999 年3 月12 日在砖集镇发现的无名女尸很有可能就是梅丽。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杨志才和王夫伟分别被抓捕归案。

  被抓后又释放的杨志才

  在初次接受警方问询时,王夫伟就承认自己是因为十几年前杀害梅丽的事情被抓。他说是和姨夫杨志才一起做的案,并讲述了自己和杨志才一起杀死梅丽的过程。

  不过杨志才开始不承认他杀害梅丽。在第二次问询时,他又改口承认曾涉嫌和外甥王夫伟一起杀死梅丽。此后,在接受警方审讯时,他也多次作了有罪供述。

  杨志才向警方供述的作案过程,与王夫伟所说大致相同。至于作案动机,他表示,他和梅丽的前夫沈小明是朋友,梅丽在和沈小明离婚后,发现自己怀孕了,于是被沈小明托付到他的诊所。

  可梅丽生活作风不好,常常带男人回来过夜,这方面影响到了侄女刘乐芳,也有别的男人的老婆威胁要砸他诊所。所以,他想教训一下梅丽,把她赶走。

  2013 年1 月4日,界首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2013年8月2日,阜阳市检察院对杨志才、王夫伟取保候审。

  2013 年10 月21 日,阜阳市人民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对杨、王不起诉。检方认为,杨志才伙同王夫伟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事实客观存在,但现有证据无法认定死者就是梅丽。

  界首警方对此进行了说明,表示1999 年安徽省内尚未开展DNA 技术,未对“1999.03.12无名女被杀案”尸源进行DNA 检验。到2013 年,尸体已被火化,现场提取的剩余物无法再进行尸源DNA检验。

  多次有罪供述后当庭翻供

  值得一提的是,2012 年案件再次进入警方视野时,杨志才已经是信阳地区有名的“亿万富翁”。他和妻子刘金侠经营的“金霞美容院” ,是信阳当地美容行业的龙头。

  2018 年10 月10日,界首警方获得了该案的关键性证据,从保存的案发地泥土的残留血液中重新提取出DNA ,证实了梅丽的身份。正是因为这一关键性证据,让2013年被释放的杨志才与王夫伟于2018 年11月9日再次被抓捕归案。这次归案后,杨志才再次做出了有罪供述。

  2019年8月29日,该案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书显示, 1999 年3 月11 日,被告人杨志才以进药为由让刘乐芳带被害人梅丽至临泉,后纠集被告人王夫伟至临泉县城共谋杀害梅丽。当晚杨志才、王夫伟以去界首要账为由,将梅丽骗至界首市砖集镇东刘行政村陈黄沟东侧。王夫伟用事先准备好的钢管从背后打击梅丽的头部,将梅丽打倒后,杨志才接过钢管,又打击梅丽的头部等处数下,后用绳子勒梅丽的的颈部,并将其拖拽至陈黄沟西侧的麦地里,后逃离现场。

  开庭时,杨志才当庭翻供称所作口供系遭威胁引诱作出的虚假口供,而王夫伟认罪认罚。

  主犯获死刑,同伙被判15年

  今年9月16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共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二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于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二人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

  杨志才策划杀人,预谋精密,杀人意图坚决,杀人手段残忍,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予严惩。王夫伟系受杨志才指使实施杀人行为,虽系直接实施者,但在本案的整体作用较杨志才小,案发时系刚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其如实供述与杨志才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构成坦白,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

  民事赔偿部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出的丧葬费请求予以支持,按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个月总额计算,即37189元。其他关于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赡养费、抚养费、存放尸体和骨灰盒费用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杨志才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夫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37189元。

  案情简介

  1999年3月12日,界首市发现一具无名女尸,警方认定他杀。虽经张贴公告寻找、周边县市协查,但其身份一直未获确定。

  2009年11月19日,名为刘乐芳的女子到界首公安局,举报自己的二姑父杨志才约在十年前,曾以“去界首要账”之名将同行的梅丽杀死。

  2012年9月底,50岁的杨志才和29岁的王夫伟,在无锡被警方抓获。在接受无锡警方审问时,两人分别供认:1999年在界首合伙杀害了梅丽。

  2013年1月4日,警方侦查终结,将此案移交检察院起诉。

  2013年10月21日,阜阳市检察院以“经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决定对杨志才、王夫伟不起诉。

  2018年10月10日,警方从案发现场泥土中检出女尸DNA,确认女尸为受害人梅丽,两嫌疑人再次被抓获。

  2019年8月29日,“河南亿万富商杀人案”由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界首开庭审理。被告人杨志才、王夫伟被阜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