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打打猎,贴补贴补家用,这盘算挺好,可在非狩猎区打猎,一不留神打了保护动物,可能就摊上“大事”了。记者从繁昌县检察院获悉,繁昌县两位村民非法狩猎“三有动物”黑色水鸟二十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繁昌县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杭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邢某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介绍,繁昌县居民杭某某和邢某某以卖虾和黄鳝等为业,听说有人收购水鸟,他们就准备捕捉一些来卖。两人在繁昌县新港镇荷圩村附近,各自身背电瓶和头灯,手拿杆状捞网,采用“夜间照明”的狩猎方式,非法狩猎黑色水鸟二十只。后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二人非法狩猎的二十只水鸟为黑水鸡(红骨顶),是被国家列为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野生动物名录中的“三有动物”。

  繁昌县检察院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杭某某未取得狩猎证,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检察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繁昌县法院于2019年7月3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认为:被告人杭某某、邢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能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为保护国家环境资源,打击犯罪,依法做出以上判决。

  大江晚报记者 顾娅

  □检察官说法

  1、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现在已有1700多种“三有”动物进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常见的“三有”动物有:青蛙、麻雀、壁虎、蟾蜍、蛇、野兔、黄鼠狼、刺猬、野猪、果子狸、七彩山鸡、豹猫、棕鼯鼠、鸿雁、豆雁、灰雁、紫水鸡、黑水鸡、董鸡、红嘴相思鸟等。

  2、“非法狩猎”情节严重如何界定?

  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就属于非法狩猎“情节严重”的情形。

  顾娅 赵琦 吴瑶 整理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