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机动车闯红灯,以及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市民可直接向交警部门举报,并将获得奖金。9月3日,市交警支队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近期推出的一些重点工作措施。记者了解到,从9月1日起,我市交警开始试行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

  市民举报一般性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奖励现金100元:机动车逆行、路口“加塞”;机动车闯红灯。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查证属实并实施处罚的,每件奖励现金200元: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使用套牌、假牌;无牌无证交通违法行为;营运车辆驾驶员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的;酒驾、毒驾、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等。举报交通事故逃逸案件直接破案线索的,每件奖励现金500元。

  举报上述交通违法行为,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酒驾、醉驾、交通肇事逃逸类举报不受奖励金额限制)。举报同一车辆涉及多个违法行为的,按较严重的违法行为进行一次性奖励。

  下列情形不属于奖励范围:1、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未提交相关证据,或提交的证据不符合要求的。2、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3、已经被交通民警现场查获或者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场抓拍的。4、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举报人可以通过阜阳交警官方微博“@阜阳公安交警在线”,交警微信订阅号“阜阳公安交警在线”、服务号“阜阳交警”进行举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市交警支队负责同志介绍,举报的影像资料必须是举报人合法获取的原始视频资料,不得进行任何后期加工。影像资料必须能清晰、准确、完整地记录交通违法的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外观特征、违法地所处位置以及违法行为全过程,能够印证举报内容。举报人须实名举报,留下真实的联系方式,便于办案人员进一步核实,并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受案调查工作和影像资料下载工作。举报应当及时,于违法行为发生起2日内,以便交管部门及时核查。

  经举报核实并落实处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网络支付奖金。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不如实提供身份证明的,视为自动放弃。多人或联名对同一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和联名先后顺序奖励第一举报人。奖金发放按月汇总统计,次月发放。

  市交警支队民警提醒,举报人不得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证据,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应当确保行车安全,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他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机动车驾驶人不得在驾驶车辆时使用手机进行视图采集,对于这种行为,公安交警部门不仅不录用其采集的资料,而且还要对其驾驶机动车时使用手机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来源:阜阳日报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