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出台了《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举措》(以下简称《工作举措》),为解决我省部分退役士兵的基本养老、医疗困难提供了政策依据。

  据悉,安徽省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前出现的未参保和断缴问题,属于政策保障范畴。对于首次参保时间的认定问题,我省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入伍时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入伍时间视为首次参保时间。

  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参保后缴费中断的,可以按照不超过本人军龄的年限补缴,并免收滞纳金。按照规定,符合政策保障范畴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缴纳费用,原则上单位缴费部分由原安置单位负担,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负担。

  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分别为补缴时安置地和参保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按补缴时当地规定执行,相应记录个人权益。

  《工作举措》提出,需要参加社会保险或补缴社会保险费的退役士兵,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退役证明等材料到原单位或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参保或补缴。原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单位;原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上级主管部门。原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安置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据悉,符合保障条件退役士兵,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主动提出补缴申请。记者 王叶华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