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山区法院在庭前组织调解,成功化解了历时3年多的纠纷,爆竹源头销售者杨某某一次性赔偿3万元。

  该院曾于2015年12月受理了一起因烟花爆竹爆炸致人损伤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经审理后判决,销售问题烟花爆竹的个体工商户桂某某需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5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桂某某于2019年2月履行了判决确定的义务。

  2019年3月,桂某某又向三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向其源头销售者杨某某进行追偿。案件开庭审理前,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告知双方在烟花爆竹生产厂家无法确定的情况下,赔偿责任只能在销售者之间进行分摊,而且两家均系违规销售烟花爆竹,双方也都难辞其咎。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导下,桂某某和杨某某最终达成调解意见,由杨某某给付桂某某3万元。 姚娟

  来源:芜湖新闻网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