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庐江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布通告称,接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诊疗机构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切实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治疗和观察的同时,注意对病人或疑似病人使用过的厕所、马桶进行彻底消毒,保持通风。

  患者的排泄物、分泌物、呕吐物等应有专门容器收集,用20000mg/L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84消毒液等)消毒,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规范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杀菌消毒要求,对于已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强化工艺控制和运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对于未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参照《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污水处理罐(箱),禁止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

  生态环境、卫生健康、住建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城镇污水监管,防止新型冠状病毒通过粪便和污水扩散传播。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做好水质监测,严禁无关人员在疫情期间擅自进入水源一级保护区,确保饮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对自来水厂生产区要采取封闭管理,严防死守,确保安全。加大对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超市、车站、码头等重点场所污水收集处理的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严防污染事故发生。

  各镇(园区)要进一步严格管控,继续做好确诊病例、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武汉返乡留观者的跟踪观察。对辖区公共厕所做好消毒工作,对厕所粪坑内的粪便可按粪便量的1/5加漂白粉精消毒,切断粪便传播途径,守好社区防控、乡村防控的重要防线。要加强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的处理,坚决防止二次污染而导致疫情扩散。对居家医学观察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一律采取加氯(次氯酸钠、84消毒液等)杀菌灭毒工艺,杀菌灭毒接触反应时间必须大于1.5小时。若污水已排放出去,应对污水沟进行分段截流加氯消毒。

  各地在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家中开展粪污清掏时,要注意防止病毒通过粪便传播。在清掏前用20000mg/L含氯消毒剂(次氯酸钠、84消毒液等)消毒,按粪、药比例1:2浸泡消毒2小时,彻底消毒一次后再清掏。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农村粪污清掏的技术指导,确保安全处理。各地要落实禁止在疫情期间利用粪便施肥及污水灌溉措施,坚决封堵病毒传播途径。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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