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挽回已经分手的女友,一厢情愿地认为可以用偷拿对方财物的方式来让前女友主动回头找自己,结果却因行为违法犯罪而被判处刑罚。近日,经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李某和被害人查某从2017年相识,逐渐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2019年5月初因感情纠纷多次吵闹而分手。分手当时,李某从查某住处拿走自己的衣物,偶然发现了查某放在房间桌子上的一把备用轿车钥匙。当时就认为拿了查某的车钥匙看查某会不会找自己,遂将该钥匙拿走,结果,查某一直未发现车钥匙丢失,也一直未与李某联系。2019年10月30日晚,李某开车准备去查某居住的小区找查某,在驾车驶入小区停车库时发现了查某停放在车库的奔驰小轿车,鬼使神差地用原来拿的车钥匙解锁了查某的轿车,并进入轿车内翻动。后在车内储物箱发现有大量现金,李某一念之下从中拿了3000元现金,随后驾车离开现场。第二天,查某清点放置在车内的现金时发现被盗,最终调取小区停车库的监控视频发现其前男友李某多次进出其停放的轿车,遂报警。

  公安机关联系了李某,李某到案后主动承认偷拿了查某车内的现金。据李某辩解称,当时就是侥幸地看查某会不会发现钱丢失了主动回头去找他。但不管李某如何辩解,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对其行为性质的认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李某的客观行为已构成盗窃犯罪。

  当事人李某主观上认为可能会挽回一段感情,孰不知盗窃前女友的财物同样是违法犯罪。因法律意识的淡薄而触犯法律,最终不得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李某悔不当初。(唐将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