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时下,广场健身舞日趋风靡,而涉及噪音扰民类的警情量也不断激增,群众反映强烈。5月5日,宁国警方集中整治、主动出击,依法开出首张当场警告处罚决定书。

  日前,宁国市公安局南山派出所数次接到辖区医院患者报警,称医院附近公园内的广场舞噪音扰民,导致无法静心疗养。5月5日晚9时许,宁国南山派出所在前期多次出警并劝告无效后集中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对涉及噪音扰民的5名广场舞组织者出具当场处罚决定书,并依法作出警告处罚。这也是宁国警方针对噪音扰民警情所开出的首张处罚决定书。

  据悉,公安机关管辖的生活噪声范围,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包括:①在居民区里停放的机动车防盗报警器长时间鸣响经警告后不及时纠正的;②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使用音响器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③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即城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音响器材或者高音广播,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④文化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⑤为招揽顾客,在经营场所外使用喇叭长时间叫卖或者播放音乐,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⑥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环境的;⑦在他人午休,夜晚休息时间,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商住楼进行室内装潢,影响他人休息的。(8)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通过广场舞健身,并以此方式享受美好生活本无可厚非。但在活动中制造噪音而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须注意。借此,警方希望广大市民务必要遵守相关法规,切莫将自己的幸福生活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高鹏 倪莹媛 记者 吴洋)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