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20日清晨,长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整装列队,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财产搜查。

  被执行人樊某夫妇与刘某夫妇系亲戚关系。2010年两家分别向长丰某银行借款18万和15万,借款期限三年。借款到期后,两家均未能及时还款。长丰某银行依法诉至长丰县人民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约定分期还款。但被执行人依然没有遵守和解协议进行还款。长丰某银行申请恢复强制执行。此次执行行动前往被执行人家中,以期搜查出可供执行的财产。

  天空骤降暴雨,执行干警不顾泥泞,准时到达被执行人樊某家中。执行法官谈龙双拨通了樊某电话,樊某称家中无人。执行干警表示若再无人开门将强行破门,樊某听后立刻改变了说法,表示自己就在家里,马上开门。执行干警向樊某出示了搜查令,在当地司法所人员的见证下,对被执行人家中进行了搜查。    

  经执行干警仔细搜查,被执行人家中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有价值财产,执行法官谈龙双向在场人员说明了情况,并将搜查物品恢复原状。执行干警给在场人员、被执行人做了执行笔录。

  随后执行干警迅速来到刘某家中。情况与樊某相似,刘某家中也无可供执行的有价值财产。    

  由于未搜查到可供执行的财产,经与申请执行人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次执行行动暂告段落。此次执行过程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并通过照相机和摄像机跟踪摄影摄像,依法保障被执行人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实现抵押债权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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