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企业喊着招工难,高端人才和普通一线工人都有缺口。但另一方面,对于就业的歧视,特别是性别歧视,一直都存在。

  采访中,记者发现,个别单位已经把性别歧视变成了隐形歧视。25岁的蒋女士去年应聘了芜湖一家科技公司的文员,汉语言专业的她对这份工作分外珍惜。入职半个月后,她告知公司自己即将结婚,不料几天后就被单位以试用期不合格为由解聘。蒋女士说,这种情况其实很普遍,她的不少同学都遇到过,“还有结过婚的要写保证书,承诺2年内不能要小孩”。

  实际上,有这样遭遇的女性并不在少数,一些企业并不提性别问题,而以“岗位技能达不到”“对加班有特别要求”等为由拒绝求职者。芜湖一位资深人力资源专员告诉记者,女性除了日常工作外,往往还要承担更多的家庭重担。“招员工首选是男性,女性有长时间的产假,比较影响生产周期、生产计划。真要招女员工,也是生过孩子、不要二胎的那种。”

  针对就业歧视的问题,记者也咨询了芜湖市劳动仲裁院。实际上,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民事案由中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一项,为招聘歧视再次敲响警钟。专家提醒,切勿无视法律而导致“尚未用工,便成被告”。《就业促进法》第二十六条已写明,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活动时,应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不能因为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残障等原因而直接排除录用。

  而在全面二孩的时代,招聘时注明“仅限男性”也是不合法的。只是有些工作出于对女性健康权的保护,可以拒绝录用女性,包括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超过二十公斤的作业等。

  最后,女性如果遇到就业性别歧视,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权。拨打12333、12338、12351热线举报投诉,相关部门将据此对涉嫌单位开展联合约谈,调查和调解,督促限期纠正。被约谈单位拒不改正的,依法查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另一个方法是直接向法院起诉,有关部门也会积极为女性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记者 程茜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