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仿得了品牌,却模仿不了品质。如今的虚拟网购盛行,披着“名牌”外衣的假货藏匿其间,真假难辨,让消费者深恶痛绝。近日,无为县的孙某某因在淘宝网开店,售卖假冒的“欧普”灯具被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受理了该案。

  据该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吴杰健介绍,“欧普”、“OPPLE”等注册商标权人为欧普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欧普照明公司),该公司享有的商标同时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公众心目中,“欧普”已经成为该公司产品和企业名称的代表符号,也是消费者选择商品时的显著识别标识。

  2018年6月,欧普照明公司发现淘宝网上有一家店铺名为“欧普照明网络销售店”,店内大量使用“欧普”、“OPPLE欧普照明”等字样宣传吸顶灯等电器产品,并且大量销售标有“OPPLE”、“OPPLE欧普照明”字样的吸顶灯。而这些产品并非原告公司的“欧普”品牌产品。欧普照明公司对于该店的侵权行为,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

  1月29日,欧普照明公司将该网店的店主无为县的孙某某诉至经开区法院。原告公司认为,被告孙某某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网店销售假冒“欧普”注册商标的产品,侵害了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主观上有攀附原告注册商标美誉度的侵权故意,造成了消费者对商品来源的混淆,不仅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也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经过知识产权庭的介入审理,3月中旬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孙某某表示立即停止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并支付原告经济损失3.5万元。

  记者随后在网络平台搜索发现,该店已经注销,但同类型的照明灯具网店依然不少,法官助理吴杰健为消费者网购支出四招:网购商品时,应当认真将所购买商品的标识与正品商标进行对比,查看是否是“傍名牌”的假冒相似商品;二是应当将所购商品价格与正品进行对比,如若价格相差巨大,应当谨慎购买;三是消费者发现网店销售假冒商品,应当立即向网购平台举报,要求断开链接,防止侵权行为危害后果的扩大;四是消费者网购后,应当立即检查商品质量,如果发现商品存在质量问题,可以在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维护自身权利。 记者 顾娅

  来源:大江晚报

  (责任编辑 杨明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