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取金融合作单位授权和同意,也未向消费者提供约定之外的服务,短短半年时间,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源公司)却从100个消费者中违规收取服务费总额达41万多元。经合肥工商局调查认定,该4S店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侵害消费者相关权益,没收其33万多元违法所得,并处罚款43万元。

  半年违规收取百名消费者服务费41万多元

  2017年 4月底,合肥市工商局接到举报称,通源公司存在违规收费,并此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通源公司与丰田汽车金融(中国)有限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及《劳务报酬补充协议》,向购买新车时进行按揭贷款的消费者推荐“丰田金融”汽车贷款,并履行相关合作义务,“丰田金融”为此向通源公司支付劳务报酬,自2017年1月至6月,累计支付81000元。根据双方约定,“丰田金融”只按《汽车抵押贷款合同》约定收取消费者贷款利息,不收取其他费用。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通源公司却根据车价高低和贷款金额不同,利用销售汽车资源和信息优势,以为消费者购车按揭中提供初审、系统上报、意见反馈、放款资料准备、公证抵押陪同、后期清收及解押服务等服务为名,按每台车2000至 10000元不等收取金融服务费。在此过程中,通源公司没有获得“丰田金融”的授权和同意,也没有及时告知消费者已从“丰田金融”获得报酬的情况,更没有为消费者提供超出与“丰田金融”协议约定义务以外的其他服务。

  经过调查发现,2017年1月至6月期间,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丰田金融”按揭贷款销售汽车计100台,并从100个消费者中收取金融服务费总额417400元,违法所得为337010.66元。

  合肥工商部门罚没76万元

  合肥市工商局认为,通源公司的行为违反《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例,根据规定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37010.66元并罚款43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年4月7日,通源丰田4S店不服处罚,向庐阳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去年9月27日,庐阳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合肥通源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此后,通源丰田4S店不服一审判决,又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过当年12月8日,合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讼,维持原判。

  据悉,合肥工商局持续进行4S店及二手车市场专项整治,对超范围经营、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零配件质量、仿冒标识、不正当竞争、违法广告、违规收费、非法改装等八个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打击,共摸排汽车经销(服务)商、4S店314户、二手车经销商71户;下达格式条款合同限期修改通知书5份;行政指导建议书8份;责令整改5户;列入异常名录1户;受理汽车销售、维修投诉15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调解退还消费者保险费、咨询费1.32万元。查办案件35件,罚没款98.5万元等。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