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谢彭玲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1月17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从合肥市工商局获悉,1月11日,微店经营者王海燕到瑶海区市场监管局为自己的微店领取个体电商营业执照,这是合肥市以网络经营场所登记颁发的首张电商营业执照。目前合肥全市共有8户以网络经营地址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电商经营者,其中瑶海区5户、高新区2户、巢湖1户,所在的电子商务平台6户是微店平台,2户淘宝平台,经营范围主要涉及化妆品、日用百货、服饰、玩具、办公用品等,标注了“(仅限于通过互联网从事经营活动)”。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出台了相关指导意见,对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允许其将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微店经营者叶女士来到巢湖市亚父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大厅,提供了一份所在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10分钟后就领取了以网店虚拟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的电商营业执照,十分方便快捷。

  据悉,电商经营者登记后,应当在其网页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电子商务经营者“亮明身份”可以方便消费者更了解网店主体情况。

  (责任编辑 杨 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