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因为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纠纷时,不包容、不忍让,而是大动干戈伤害他人,这样做只能是害人害己。近日,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以被告人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程某与被害人赵某是同村村民,两家人为邻里纠纷素有过节,成了“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的冤家对头。2018年2月17日14时许,程某、赵某在村中道路上不期而遇,“仇人见面分外眼红”的两个人不论分说发生厮打,厮打中,被告人程某张开伶牙俐齿将被害人赵某耳朵啃咬致伤。经鉴定,被害人赵某人体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二级。2018年4月5日,程某家人与被害人赵某达成赔偿协议,一次性赔偿赵某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七万元,并获得被害人赵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结合社区评估意见,对被告人程某适用缓刑,不致对所居住社区产生重大不良影响,故可对被告人程某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聂涛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杨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