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10月11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对赵某发等四人涉恶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赵某发、朱某、李某、赵某康犯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年二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四十万元不等。

  淮上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发明知朱某漂、方某、朱某存未取得采砂许可证,仍伙同朱某组织指挥三人在属于禁采区的淮河流域多次实施非法采砂活动,并指使被告人李某、赵某康为非法采砂提供帮助,七被告人的共同行为违反了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破坏淮河流域环境资源,且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采矿罪。

  被告人赵某发利用其在治砂办工作形成的便利条件,组织、指挥、控制朱某、李某、赵某康、朱某漂、方某、朱某存等人的非法采矿行为或帮助行为,并以“带泵费”名义从中获取巨额非法利益,致使在禁采区的淮河流域形成了以被告人赵某发为首、被告人朱某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李某、赵某康为一般参加者的恶势力非法采砂犯罪团伙,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记者陈成)

  (责任编辑 陈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