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黄山市黟县法院获悉,5月4日,该院公开开庭审理章有军、汪鹏鹏等8名被告人涉黑一案,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等6项。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章有军开始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以高利放贷为业。2017年初,被告人章有军先后笼络被告人汪鹏鹏、黄左参与实施暴力讨债,同年3月,被告人黄左带领被告人江靖加入,逐渐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军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雏形。为进一步树立组织强势地位,攫取经济利益,被告人章有军以同学、狱友、工友等关系为纽带,网罗社会闲散人员或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江海峰、章涛、许志勇、邱志康等人先后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章有军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汪鹏鹏、黄左、江海峰、章涛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江靖、许志勇、邱志康为一般参加者的较为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在发展运行过程中,大肆采用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打击报复证人、开设赌场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从事高利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残害群众,并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60余万元。该组织为树立非法权威、获取非法利益,目无法纪、为非作恶,肆意挑战法律底线,在黄山市屯溪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因案情重大、复杂,黟县人民法院首次组成7人合议庭审理该案,并邀请了该县十九大党代表金玉琴、部分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组织了部分社区矫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庭审预计持续5天。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