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记者获悉,近日芜湖无为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彭曙云受贿案一审公开宣判,彭曙云获刑三年八个月。

  法院一审查明,2004年至2018年,被告人彭曙云在担任无为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教导员、巡警大队大队长、巡逻防暴大队大队长、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查办“黄赌”案件、巡逻、治安管理等履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471300元。

  其中2005年至2013年,被告人彭曙云对以周帮海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开设的赌博游戏机厅以减少检查次数的方式提供关照,收受周帮海所送财物价值95000元。

  法院一审以被告人彭曙云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彭曙云表示不上诉。(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