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经呈请对违法人员进行刑事拘留的情况下,收到他人的3000元和5000元,接下来身为派出所副所长的他将案件长期搁置,期间涉事人进行了参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近日,这名泗县公安局大庄派出所原副所长王伦墩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刑。

  收钱后使用同事账号退回拘留报告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5年2月22日,泗县大庄镇村民许雅杰、陈尚尚等人在泗县大庄镇大庄街一歌吧酒后滋事,将梁某等人打伤,泗县公安局接警后,由时任泗县大庄派出所副所长王伦墩负责办理。同年3月18日,王伦墩从办案系统上呈请对许雅杰、陈尚尚等3人进行刑事拘留。

  后泗县公安局民警谷某找到王伦墩,请求不要拘留陈尚尚,并送给王伦墩现金3000元。同年3月25日,王伦墩在负责案件审核民警李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使用李某账号和密码登录办案系统将呈请拘留报告审批“退回重填”。

  其后,许雅杰父亲为让王伦墩不再继续调查该案,送给王伦墩现金5000元。

  后王伦墩既未对许雅杰、陈尚尚等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也未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许雅杰、陈尚尚、彭子威等人直到2017年9月才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期间,陈尚尚参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徇私枉法罪获刑两年两个月

  据了解,陈尚尚因涉黑犯罪现已被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另案处理。

  泗县法院认为,王伦墩身为国家司法工作人员,在办理“许雅杰、彭子威、陈尚尚等人寻衅滋事案件”中,依法应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予以追究上述3人的刑事责任,但由于其接受他人的钱款,将该案长期搁置,致使3人长期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直至2017年11月许雅杰、彭子威才被追诉,陈尚尚现另案处理。其行为属于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其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

  近日,王伦墩犯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