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日前,经滁州市监察委员会、中共凤阳县委批准,凤阳县纪委监委对县淮河河道管理局原局长姚登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姚登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索取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同时,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

  姚登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凤阳县纪委常委会、凤阳县监察委员会研究,决定给予姚登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并将其涉嫌受贿等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记者 苏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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