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3月14日,由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阜阳监狱民警何联江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减刑案由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该案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安徽省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第一起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损害司法公正的职务犯罪案件。

  颍东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何联江在担任阜阳监狱第十三监区民警期间,利用从事监狱服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接受本监区及其他监区服刑人员亲友汇款或现金共计146900元,为服刑人员捎带现金及物品在监狱内使用,并从中截留约29000元占为己有。在本监区呈报罪犯减刑工作过程中,故意隐瞒多名罪犯私藏、使用违禁品、违规品的违纪事实,并同意呈报减刑,致使十一名不符合减刑条件的罪犯被顺利减刑。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减刑罪追究被告人何联江的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何联江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没有当庭宣判。(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陶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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