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上午,芜湖中院对安徽省徽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许家贵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1月至2014年10月,被告人许家贵利用其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3.47179万元,其中284万元至案发尚未取得,行为构成受贿罪;许家贵在担任徽商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合计19亿8000万余元人民币,行为构成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当日,芜湖中院以受贿罪判处许家贵有期徒刑1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00万元,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00万元;对许家贵已退还的赃款赃物予以没收,其他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责任编辑 黄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