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安徽省司法厅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公共法律工作发出通知。通知要求,法律服务各单位要创新服务方式,保障法律服务需求。

  要推行“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递办、预约办”,主动向社会公布办事预约咨询电话、法律服务热线和在线服务网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等信息,尽量通过电话、网络、远程视频、邮寄等方式预约申办法律服务、送达文书材料。

  积极引导群众向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寻求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减少现场服务。要保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安徽法律服务网、法律服务机构App、微信公众号等移动应用服务和公共法律服务自助机的畅通。疫情期间原则上不接待3人以上共同来访,及时疏导避免来访人员在接待场所聚集、长时间等待,积极劝导非紧急事项当事人在本地疫情结束后办理事宜。

  要全面了解掌握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情况,把握政策标准,落实防控要求,认真审慎办理业务。及时回应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的涉疫情法律服务要求,组织专业力量通过热线、网络等方式做好涉疫情法律服务。根据群众需要,组织涉疫情旅游合同、餐饮服务合同、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赔偿、定金等问题的集中解答。对涉疫情防控的群众电话、网上咨询,法律服务机构要及时解答。

  公证机构应当进一步简化办证流程,尽量采取电话预约、网上办理等方式办理业务,减少群众来访次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加强与当事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妥善安排好受疫情影响的案件代理事宜。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鉴定流程管理,妥善处理鉴定样本,现场勘查和尸体检验过程中发现存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应立即停止并按程序报告属地防控指挥部。仲裁机构尽量避免安排开庭、合议等聚集性仲裁活动,探索开展网上仲裁。疫情期间,法律服务机构不组织集中会议、集中培训等集体性活动。

  (彭继友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责任编辑  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