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就是有人偏偏欠钱不还。春节前,出现不少借贷纠纷,双方往往因为索要借款或欠款闹上法庭。

  如何避免自己的钱“打水漂”?看看法律人士怎么说。

  案例一:没立字据,借了钱不愿还

  去年,在颍东区工作的张某,突然接到了老同学马某打来的电话,找他借5000元救急。

  张某立马到银行取了钱,给马某送了过去。考虑是熟人,张某碍于情面没有让他立字据。两个月之后,马某并没有按照约定按时还款,也没有作出任何说明。

  又过了很长时间,张某看到马某还没有还钱的意思,就找他催要,但马某以手头没钱为由推托。之后,张某多次催要此款,马某均以各种借口一拖再拖。无奈,张某只好到颍东法院起诉。

  开庭后,马某却辩称,他只借过张某1000元,而且已经还给他了。没有书面证据,张某想起了当时和自己一起取钱、送钱的同事。于是,他让同事为自己提供了一份证言。

  法官传唤证人到庭,当庭陈述作证,并经双方当事人进行指证。最终,法院审理后判决马某返还张某5000元借款。

  说法

  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而电话录音要成为判决的依据,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胁迫、威胁等违法行为。录音行为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如隐私权、住宅权等;第二,该录音证据的录音技术条件良好,谈话人主体身份明确,内容清晰,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内容未被篡改,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案例二:手持欠条,却过了诉讼时效

  2016年,市民曾先生借给好友2万元买车,当时对方给他打了一张欠条,没有写收据。此后,曾先生很少与好友碰面,想到手里有欠条,他也就没催对方还钱。3年多过去了,前不久,曾先生和好友在聚会中相遇,他便提起了借钱一事。没想到,对方竟称忘了这事,不愿还款。

  随即,曾先生向颍泉法院起诉好友要债。让他没想到的是,法官告诉他,由于欠款人打的是“欠条”,3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无法支持他的诉讼。这让曾先生傻眼了。

  说法

  欠条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其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是由债权人实施将自己的钱物借给债务人的行为所引起的。

  根据《民法通则》,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对于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自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不主张权利的,法律不予以保护。

  如果曾先生拿的是一张对方打的借条,事情就有了反转。依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也就是说,欠条和借条虽然都具法律效力,但欠条的时效性只有3年,而借条却长达20年。

  提醒

  很多人对借条与欠条的法律含义缺乏应有的认识,导致债权人虽然有防人之心,但在具体操作时常常分不清。因此,安徽吴咸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咸亮提醒,借款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一定要要求债务人写明是欠条还是借条,在条上还要注明借款人、欠款人、借款时间、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签字并按手印等。

  2、如果是大额借款,尽量不要现金交付,且最好有第三人在场,转账支付的要保留好转账凭证和付款凭证。此外,微信、短信交流的信息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要保留好。

  3、如果是因为拖欠货款或是侵权等原因发生欠款,可以要求欠款人打欠条,且标明欠款事实、还款时间等。金额较大的,建议找第三人见证并保留好证明欠款事实的相关资料,也就是欠款形成的基础事实证据。

  4、先小人后君子,先完善借款手续,再行出借资金。当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才可确保发生纠纷时诉至法院的主动权。原作者: 记者 楚楠楠

  来自: 颍州晚报

  (责任编辑 张宇涵)